危险化学品采购、销售、运输合规要求
危险化学品采购、销售合规要求

(一)危险化学品采购
1. 不得向未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购买。
2. 不得向未取得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的生产企业购买。
3. 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;收货时须查验运输资质。
4. 采购剧毒品,须事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购买凭证和运输许可。
5. 应要求供货方提供与所购货物一致的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》和《化学品安全标签》。

(二)危险化学品销售
1. 不得向未取得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的生产企业销售。
2. 不得向未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企业销售。
3. 不得向未取得《安全评估审查意见书》和《危险化学品储存(使用)登记证》的储存、使用单位销售。
4. 销售方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,也不得交由不具备资质的采购单位自提。
5. 剧毒品不得销售给个人或无购买凭证、准运证的单位。
6.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容器、包装物登记和档案制度,不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容器和包装物。
7. 销售时应随货提供与货物一致的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》和《化学品安全标签》。
